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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报程序
2007-09-13
一、跨省(市)或跨行业部门开展考试活动的,须向劳动
和社会保障部提出申请。
二、拟在某一省(市)或某一行业范围内开展考试活动的,须向所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保障厅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(行业组织)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。
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(行业组织)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提出意见,上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。
电子邮箱:
support@pthl.net
联系电话:010-85282055
版权所有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技术支持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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